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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屆行天宮人文獎美術創作比賽


美術創作比賽
壹、目  的: 透過美術創作,闡揚「五倫八德」,提昇全民藝術涵養、促進社會祥和,希冀「行天宮人文獎」成為國內推展美術藝文活動程度最深的比賽。

貳、比賽類別:1.水墨畫(含彩墨畫)
     2.西 畫(含水彩、油畫、平面設計)
叁、參加對象:少年組:民國8511日以後
         至871231日以前出生者
     青少年組:民國8111日以後
          至841231日以前出生者
   成人組(含大專社會):民國801231日以前出生者
肆、作品主題範圍【擇一】:
(一)「尊重、包容與好禮的人生價值觀」
(二)「人與自然融合的情懷」)
伍、參賽辦法:【比賽程序:收件(照片)初審決審(送作品原件參賽)】

(一)初審
   1. 參加方式:請詳填報名表(並影印一份副本;正、副本
         請用迴紋針夾於參賽作品照片後面),連同
         參賽作品照片(8× 10〞一張)、身分證
         明文件影本(如身分證、戶口名簿或護照
         等)、10元郵票五張以掛號郵寄本會。
         (報名必備資料不齊、照片規格不符或以原
         件參加初審,視為報名無效)
   2. 收件日期:民國1000221日至0304日止
         (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)
   3. 收件地點: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
       【105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3303144號】
         『行天宮人文獎』美術創作比賽
   4. 作品規格:
    (1)水墨畫(含彩墨畫;限以直式)
       A.少年組68cm × 68cm
       B.青少年組、成人組
135cm × 70cm
    (2)西 畫(水彩、油畫、平面設計;橫、直式不拘)

       A.少年組水彩54cm × 38cm、油畫20號、平面
        設計54cm × 38cm
       B.青少年組、成人組水彩78cm × 54cm、油畫

        40號、平面設計78cm × 54cm
   5. 初審結果訂1000321日(週一)於行天宮網站公

    佈,並以「掛號」寄出通知書通知決賽入圍者,敬請確
    切注意個人通訊郵件。  
(二)決審(暫定)
   1. 入圍決審者,請於1000420日、0421
    (每日上午十點至十二點,下午一點至四時)
    將作品原件送達 - 吉林藝廊 二樓教室
    【104台北市吉林路110號二樓】
    『行天宮人文獎』美術創作比賽
   2. 決審日期:1000422日(週五),並於1000502
         日(週一)在行天宮網站公佈得獎名單。

   3. 決審送件作品須裱褙裝框
    (水墨畫一律直式裱褙、西畫一律裝框)。
   4. 未按簡章規格交件者或逾時寄達者,喪失入圍決審資
    格,不得異議。
評審
聘請國內具有教職之知名書畫家、美術家擔任評審。

作品展(優選獎以上)
100
0423日-0505日在吉林藝廊展出。

(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合辦;美術決賽場地協助-吉林國小)
100
0506日-0528日在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展出。
頒獎典禮
一、1000528日(週六)上午十點至十二點,行天宮附設玄空圖  書館敦化本館四樓禮堂。

(頒獎典禮後退回得獎作品;收藏部份除外。)
二、書法、美術創作比賽獲得傳統類成人組、長青組、創意類成人  組、水墨類成人組及西畫類成人組
第一名之五位得獎者必須出席頒獎典禮,且於典禮後與本會共同  討論展出之相關細節。
「行天宮人文獎」首獎聯展
一、書法、美術創作比賽獲得傳統類成人組、長青組、創意類成人組、水墨類成人組及西畫類成人組第一名者,應義務提供其他作品若干,配合本會共同舉辦聯展一場,以回饋社會。

聯展日期:1001112日至1204日。(計3週)
地點: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
    (台北市敦化北路1209號)
二、本會將針對參展作品來回運送之費用酌予補助,並為展出作品提供保險。
三、展出現場嚴禁任何商業行為。
參賽須知
一、參賽者不限國籍。

二、每人以一件作品為限,如經本會查證不符規定者,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。
三、美術創作比賽掛號郵寄初審作品照片(8× 10〞一張),一個信封以一人一  件為限。
四、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皆歸本會所有,本會得針對獲獎之作品內容,以非營利之方式,在本會發行之刊物內予以重製、編輯,並散佈該重製物或編輯物,作為推展社教之用,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。
五、得獎者應配合本會參與公益性展出,無故未能參與者視為違反參賽規定,本會得予追回得獎者之獎狀及獎金,不得異議。
六、得獎者參與本會舉辦公益性個展之錄影.拍照(含得獎者之肖像)等,及因參與該活動而完成之著作,其著作權概歸本會所有並得自由運用,得獎者不得請求任何報酬。非經本會同意,不得於個展會場錄影.拍照,得獎者不得異議。
七、本會為了長期公益展覽之用,將視需要收藏部份得獎作品【含書法、美術】,並針對得獎作品酌量補助費用。
八、比賽決審作品經評定為未得獎者,應於期限內親自或委託親人、朋友、貨運廠商領回,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,本會有權處理參賽作品,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。得獎作品應於展覽結束後期限內由得獎者親自或委託親人、朋友、貨運廠商領回,逾時未領者,本會將不負保管責任。
九、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,如有代筆冒名者,經本會查證,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。
十、參賽者身分認定,均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(如身分證、戶口名簿或護照等)上所載資料為準。
十一、未附報名表(並影印一份副本)及未詳實填寫報名表,經通知未補正者,視同報名無效。
十二、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,超過NT$20,000元者,由本會代扣10%稅金(外籍者全部獎金扣20﹪稅金)。
十三、參賽作品不得為已得獎過之作品,若經發現,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,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。
十四、參賽者凡冒借、抄襲、拷貝、仿冒、改作或重製他人攝影、作品之原作,除取消得獎資格外,須自行承擔所有法律責任。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。
十五、評審團評審會議得視作品之多寡和水準,建議本會酌予增減各組獎金名額。
十六、得獎及展覽作品均由初審、決賽評審委員評定之,不得有其他異議。
十七、參賽者自參加本項比賽起(掛號郵寄之時),視同承認並遵守本比賽簡章上所列之各項規定。
十八、其他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增修公佈之。



 

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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